火灾报警系统调试
1、在未带任何负载情况下,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进行通电检查,检查时应按现行的**标准的有关要求作下列功能检查:
a.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,
b.消音、复位功能;
c.火灾报警、故障指示功能;
d.火灾优先功能,
e. 报警记忆功能;
f.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自动浮充电功能;
g.备电欠压、过压指示,主电欠压指示功能:做完以上各项功能试验以后,应作好记录。
2、主机在接外线前,应测量端子上各输出电压是否正常,输入、输出总线的电压应调整在DC24.5~27.5V之间,并作好记录。
3、接线后应测量每一对输人、输出总线回路的电流,并作好记录。
4、探测点的每一点的监控电流应在0.3~0.4mA,火灾显示盘的电流应在DC24V工作电源上测,每台显示盘的监控电流应为10~12mA 左右,并作好测试记录。
5、接线后应根据设计和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编程:
a.设置探测点编码地址与楼层房号的对应关系,
b.设置探测点编码地址与火灾显示盘上灯序号的对应关系,并对探测点的状态进行测试。
6、应对火灾显示盘作操作报警点与显示点之间的通讯测试。
7、应对每一探测点作相应的喷烟、加温、放水、手动等模拟报警测试,并做好报警测试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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